全国避孕与妇产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2025-05-21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默认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25号)有关内容,全国避孕与妇产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含铜宫内节育器 临床研究的设计、执行、分析和解释指南》和《避孕套临床研究指南 第2部分:女用避孕套 基于自我报告的临床功能研究》征求意见稿和相应的编制说明以及《意见反馈表》发往您处。请您对标准全文仔细审阅,并将您的意见和建议记录在《意见反馈表》中。
序号 |
标准名称 |
实施日期 |
1 |
GB/T《含铜宫内节育器 临床研究的设计、执行、分析和解释指南》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2 |
GB/T 《避孕套临床研究指南 第2部分:女用避孕套 基于自我报告的临床功能研究》 |
发布之日起12个月实施 |
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填写后反馈至全国避孕与妇产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9)秘书处,以便对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统计。如没有意见也敬请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按无异议处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医学园区金银花路1号
全国避孕与妇产科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邮编:201321
电话:021-38019900-1221
E-mail:sactc169@126.com
相关附件: